3月3日一早,谢娜在自己的微博上喊话薛之谦,言之不详,大抵是讲,薛之谦说了一些影射张杰的话,希望薛之谦道歉,或者表个态,那些话不是影射张杰的。至于薛之谦到底说了哪些影射张杰的话,在谢娜的微博上,是看不到的。

这就跟一个没鼻子没眼睛的“公案”一样了。明星们借助自己巨大的网络影响力,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喊话这个,喊话那个的,其实是有蛮多忌讳的。其中,最大的一个忌讳便是,言之不详。按照摆事实、讲道理的方式,写论证文,搞喊话,也算是有知识有学识的表现。像谢娜这种,连个例证都没有的喊话,实在就是浪费网络资源。
当然,互联网上总是有好事的营销号们,帮着网友们准备例证素材。谢娜喊话薛之谦后不一会儿,就有营销号找出了一段《吐槽大会》上薛之谦登台表演的视频内容。这段视频内容显示,薛之谦吐槽某位明星依靠自己老婆的名气如何如之何。只通过这段视频内容,是无法看到薛之谦到底在吐槽谁的。

有网友说,薛之谦的吐槽,就是对张杰的精准打击。也有网友说,薛之谦的吐槽,是《吐槽大会》节目效果,这档脱口秀节目一般都是吐槽到场嘉宾的,属于互相吐槽模式,因此,薛之谦吐槽的是当时的主持人,那位主持人也是薛之谦的好朋友。这又成了一段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葫芦案。
所以,基于此,我说谢娜一早的喊话薛之谦,属于浪费网络资源。对于谢娜夫妻而言,正确的做法是,寻求司法层面上的解决。比如说,谢娜夫妻认为,薛之谦在《吐槽大会》上的吐槽,就是对自身名誉权等权利的侵害,那就直接走司法诉讼程序即可了。法院判定谢娜赢,谢娜可以拿着判决书告知一下网友即可,而没有必要让网友们充当法官——因为网友们只能充当好事者。

3日下午,薛之谦方面出了一个律师公告,回应了一位叫李雨桐的女士。这位女士和薛之谦有法律诉讼官司,一审,二审什么的了。因为李雨桐女士是公开实名喊话薛之谦的,所以,我们也没必要帮着李女士隐藏什么。
李女士已经公开喊话薛之谦很多次了,网络上说俩人好像有情感上的纠纷。这事儿,既然已经一审、二审了,那就是司法层面上的事情了。我觉得,搞什么“互联网开庭”好像就没啥必要性了,只能浪费网络资源了——好像咱们的互联网上只能搞这类吃软饭与抓小三之类的了,乌烟瘴气。

薛之谦律师这边的回应,就很值得提倡,“采取法律措施,维护薛之谦相关权益”。这就叫话不多说,不搞“互联网开庭”,真有事儿,咱们就法庭见。其实,李女士也应该持有这个态度,才是现代人应该有的。真有事,咱们就法庭见,在法律的范畴内,针尖对麦芒。顶多,就是法庭宣判了之后,告知一下网友们结果即可。
看明白李女士和薛之谦之间的这些事儿之后,我们重新看谢娜女士的喊话,便是在错误的时间瞎掺和了。这是不是有点这么个意思呢?我跟我们校长有点矛盾,我们校长风平浪静的时候,我不敢说话,等到我们校长因为媳妇这边出了问题,眼看着校长这边也要辞职的时候,我猛然站出来说,蒋校长,你不是东西啊!我要是真这么做,那我才不是东西呢。

大丈夫,做事情,要光明磊落,而不是落井下石。蒋校长在位的时候,我们俩之间为了学校的事情,可丁可卯地较真,我批评他,那叫对学校有拳拳之心。蒋校长眼看着要下野,这个时候,我才敢站出来,说三道四,那就是落井下石了,并非大丈夫所为了。谢娜喊话薛之谦这事儿,我不知道是否类似我和蒋校长之间的事儿。
如果互联网是一个农贸市场的广场的话,那这个时候,薛之谦正和李女士发生口角呢,谢娜猛然站出来指责薛之谦,姓薛的,你对不起我男人,你得道歉。那这就真的有点借机生事了。这个时候做这样的事情,在个人道德上,就会背负压力了。谢娜但凡思考这一点,都会谨言慎行,这个节骨眼上不参与。
综上,无论是李女士之于薛之谦,还是谢女士之于薛之谦,都没必要搞“互联网开庭”,我国司法健全,她们有更正确的路径去维权的。(文/马庆云)